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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专项工作在抓项目、稳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以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为抓手,全面提升专项资金监测监管水平和使用成效,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壹:健全资金监测监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监测监管职责
(一)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分级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建立厅机关分工协作机制。省厅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64号),建立了由财务处牵头,生态修复处、地勘处等相关处室局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处室局依职责落实专项资金监管责任。二是建立省市县三级管理制度。省厅负责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资金分配及监测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测监管,重点对县市区系统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系统填报工作,重点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执行情况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高质量做好监测监管工作。一是落实专人定期填报机制。各级管理部门指定熟悉业务的非临时人员负责填报工作,每季度按时完成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抓好数据录入和数据质量管控,防范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监测监管数据完整、规范、准确、可用。二是建立数据填报审核及异常处理机制。印发《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填报与审核要点》,进一步规范监测监管系统审核把关要点。安排专人实时监测系统填报中的各类数据,对系统填报内容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系统填报要求的及时驳回,并督促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限时整改。三是建立财务与业务部门数据分类填报审核机制。郴州、衡阳等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了数据分类填报工作机制,明确财务科(股)负责专项资金的接收、报备以及执行情况填报,地勘、生态修复等业务科(股)室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细化分解与填报,形成了多部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良好工作局面。
贰:完善系统功能,强化技术支撑
(一) 定制完善系统功能,满足湖南个性化管理需求。一是全面梳理业务需求形成定制清单。在广泛调研系统使用单位的基础上,结合管理实际,形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湖南需求清单,从优化系统管理节点,增加短信提醒、省级强制撤回等辅助功能,完善数据统计分析和报表输出等方面定制开发个性化系统功能模块。二是加强研发费用保障。为不断完善系统功能,适应业务管理、资金管理动态变化需求,实现以系统为主要抓手管好资金、用好资金的目标,省厅将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功能定制服务所需费用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保障工作需要。
(二) 强化专业技术支撑,高效服务资金监测监管工作。以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为依托,建立资金监测监管专业化技术队伍,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监测监管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定期通报制度,编写资金监测监管季度和年度分析报告;督促和指导市州、县市区及时完成相关专项资金接收、报备和执行填报工作;对市州审核的填报内容进行复核,及时解答市县填报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叁:以专项检查核查为手段,规范项目实施和促进资金执行
一是开展省地质院系统专项资金检查。为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今年7月以来,省厅组织开展湖南省地质院各直属单位自然资源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按照“项目单位全覆盖、项目类型全覆盖”的原则,通过对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经费使用核算、绩效目标、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填报等多方面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达到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追踪问效、提升效益的目的。
二是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节余资金专项清查。联合省财政厅对湖南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节余资金开展专项清查工作,一方面督促各地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另一方面对于本次清查认定的节余资金将由省财政厅统一收回统筹用于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肆:建立考核机制,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一是建立考核评价结果与项目安排挂钩机制,督促市县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省厅将每季度专项资金监测情况纳入对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重点业务工作落实情况评估指标,每年评估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项目和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是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升专项资金执行成效。联合省财政厅对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采取扣减当年项目资金、取消或降档安排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能。
三是严格执行季度通报制度,压实监管职责。省厅每季度定期向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填报情况,通过抓市带县,层层压实责任。截至今年7月,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修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整治等三大专项资金执行率较2021年末分别提高了44.47%、13.9%、23.58%。
供稿: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